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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201320KBG/2022-00553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8-29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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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驻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开发区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开发区应急治理能力,推进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开发区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等实际,决定成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委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应急委组成人员

        组  长:刘占英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哈顺朝鲁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  峥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广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冠男   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成  员:张彦学   党政办主任

        于凌新   党群工作部部长

        张志平   经济发展局局长

        郭永在   投资促进局局长

        卢玉忠   财政金融局局长

        要彩霞   科技人才局(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局长

        王建国  应急局局长

        艾  强  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晓骄  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

        谷  平  综合服务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

        董昌林  中共经济技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刘志强  白塔物流园区管理办公室科级干部

        张伟杰  投资公司董事长

        许聪宏  公用事业公司董事长

        朱永旺  沙尔沁镇人民政府镇长

        宋有福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  巍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永利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大队长

        赵晓宁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方占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史  莉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应急委分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局负责牵头成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党政办负责牵头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牵头成立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指挥部。各组组长由分管牵头单位的副主任担任,分别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各应急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行递补并报党政办备案。

        (二)应急委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开发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开发区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开发区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召开突发事件趋势研判会,分析开发区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4.负责审定、启动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对指挥机构;

        6.协调开发区和驻呼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8.向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9.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三)应急管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各应急管理指挥部是应急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调度、监督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委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宣布启动和终止开发区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开发区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对应的开发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发布后抄送应急局,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

        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指导编制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王建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艾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巍兼任。负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

        负责指导事故灾难应对工作;指导编制各类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健全事故灾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导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王建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艾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巍兼任。负责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3.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部

        负责指导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牵头编制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健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公共卫生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张彦学兼任。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4.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指挥部

        负责指导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牵头编制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应对制度;健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协调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社会安全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社会安全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宋有福兼任。负责开发区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人员由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发文明确,报应急局备案。4个应急管理指挥部及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应急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职责:

        1.依分工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信息;

        3.负责群体上访和“两会”期间进京上访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4.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综合协调指挥政法机构和其他综治维稳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5.牵头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的应对处置;

        6.组织卫生健康机构实施灾区医疗保障工作;

        7.指导协调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开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防震救灾卫生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

        (二)党群工作部职责:

        1.负责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审核公开报道稿件;

        2.负责少数民族群体性突发事件和宗教集会活动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3.将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

        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工作;

        5.根据紧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或青年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

        6.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职责

        1.负责大面积停电、价格异常波动、粮食供应紧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3.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农药药害和人畜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对动物重大疫情采取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4.负责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加油站、市场等营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民用爆破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局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6. 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粮食应急预案、煤电油气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四)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局)职责

        1.严把准入关,对淘汰产业地区转移项目、不符合各级产业政策项目、采用落后和淘汰工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坚决“不招不引”;

        2.认真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查和备案管理条件》,对核准项目、工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产业政策严格审核把关;

        3.在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中,严守安全底线,严格限定高危事项审批权限。

        4.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政务系统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五)财政金融局职责:

        1.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项储备资金制度,并保障应急救援资金的及时投入;

        2.负责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在紧急情况下,应特事特办,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4.负责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负责保障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费用,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6.开发区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六)纪检监察工委职责

        1.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3.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科技人才局(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劳资纠纷的预警预报和调处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妥善做好调解处置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引发安全事故;

        2.依分工牵头负责教育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局职责

        1.承担开发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在应急委的领导下,根据授权组织协调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3.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

        4.组织、修订开发区总体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5.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园区(镇)、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工作;

        6.指导协调并检查各园区(镇)、各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7.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开发区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一般以上事故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根据专家意见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

        9.组织与实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10.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开发区范围内紧急征用或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1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12.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13.负责向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14.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源,指导、督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开发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发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15.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救援工作;

        16.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开发区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暴雪应急预案、大风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冶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九)建设管理局职责

        1.负责辖区内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城市地下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在特殊结构建筑物(高层、地下、大跨度建筑等)火灾事故、地震灾害、建筑物垮塌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结构图纸和专业意见、建议;

        2.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城镇燃气、排水、排污生产安全事故与城市防洪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负责燃气管道抢修、供水管道抢修等保障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区防汛应急预案、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冬季融雪清雪工作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职责:

        1.承担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3.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严重刑事暴力犯罪、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负责疏散危险区域及可能受危害区域内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5.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开发区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包括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恐怖袭击案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一)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1.负责各类火灾扑救和突发事件综合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3.参与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工作,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5.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职责:

        1.指导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2.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程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协调重要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应急通行;

        4.负责编制、修订开发区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职责:

        1. 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提供监测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3.评估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影响,并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职责:

        1.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突发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五)各园区管理办公室

        1.负责做好辖区内日常维稳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和居民思想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保障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等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定期评估分管领域公共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

        3.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各园区管理办公室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六)沙尔沁镇

        1.负责做好沙尔沁镇日常维稳工作;

        2.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配合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与处置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和居民思想引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负责辖区内企业、农业农村、卫生、教育系统等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与实施辖区内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辖区内紧急征用或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

        7.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依托沙尔沁镇武装部,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村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沙尔沁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十七)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职责

        1.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2.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5.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修订投资公司、公用事业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演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制

        1.按照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各成员单位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2.应急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对应急委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业务培训、应急演练活动、督办、检查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二)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1.在应急突发事件过程中,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驻区各企业逐级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防范和处置工作;

        2.当事件达到一定等级需要开发区响应时,应急委相关专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情况、研判形势,适时提出处置意见报应急委。

        3.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了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或职责时,经专项应急指挥部申请,由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处置方案;

        4.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由哪个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时,由应急委提出建议,指定某个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或由应急委直接指挥处置工作;

        5.当超出应急委处置能力和职责时,由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报告,由市应急委组织协调或直接指挥处置工作,同时将指挥权转交至市应急委。

        (三)信息通报联络机制

        1.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信息通报联络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及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通报,明确联系方式方法,需要应急联动时,由开发区各应急指挥部通报当地驻区专业机构,有关驻区专业机构应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园区管理办公室、沙尔沁镇、向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步抄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开发区要加强与周边旗县区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制定联合应急方案或措施,逐步建立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共享与互助机制。

        3.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规范、系统保障高效、部门资源整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和指挥体系,着力提高开发区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健全开发区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的常态储备归口管理,应急物资高度集中统一,全面提升开发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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