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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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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