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
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
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见科技厅网站最新公告栏,http://kjt.nmg.gov.cn/kjtnews/nmkjtlist.asp?tbid=37049&tdid=333),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拥有创新源头、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产业整合能力强、孵化服务质量高等四个方面突出特征,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6.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详见《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附件1))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编写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附件2)等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版),提交至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或市直所属归口管理部门。
2.申报和推荐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单位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推荐报送至呼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旗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或市直所属归口管理部门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送至呼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电子版发到邮箱kjjcgzh@163.com。
联系电话:0471-6621281
附件:1、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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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