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成字〔2022〕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征集2023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方后补助
1.需求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技术成果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2.供给方。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转让技术成果或受委托定向开发技术,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并支付合同款项。
(二)服务方后补助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绩效达标。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 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交易凭证。
(四)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后补助的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科技厅网站政策法规栏)设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市属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后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市本级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型申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市属有关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和服务方后补助项目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负责对旗县区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行文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
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的审核员按照自治区科技厅下发的旗县区审核账号进行系统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名单及时反馈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以便按时完成逐级审核。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登录自治区科技厅官网(http://kjt.nmg.gov.cn/)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相关事宜。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待本年度项目征集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截至时间2022年11月20日18:00时),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材料一式5份,于2022年11月21日前报送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附推荐文件(模板见附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支持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1.组织申报
呼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孙奇 王俊超 6621281
2.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市科技局: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2楼1201室
附件: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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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