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内科发成字〔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相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 登记范围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当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主体
(一)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及市级科研院所;
(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
(三)通过技术转让、许可形式对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的单位。
三、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着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四、登记渠道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各信息报送主体登录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nmg.gov.cn/),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
五、登记要求
各登记主体在登记过程中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不得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果登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登记结果运用
1.报送的成果进行登记后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2.通过技术交易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不按要求登记的,取消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资格;
3.各登记主体按规定完成登记的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七、其他事宜及联系方式
2020年11月起,成果登记实行随时申报登记制。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管理科 张芳 郭鑫
联系电话:6621281
市科技局科学奖励服务中心 张韬 申立苗
联系电话:6300819
技术支持电话:3292175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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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