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工作的通知》(内科发高字〔2020〕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评价工作,并撰写自评报告,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7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成博 贾瑞生
联系电话:0471-6373683
附件: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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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