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时间:2022-11-19 10:01来源: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民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办公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要求,我委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3件继续有效、2件废止、3件失效、2件予以修改。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