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占胜:把“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发布时间:2023-01-23 17:33来源: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二、强化思想引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和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就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全区民委系统坚决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排头兵”。
要全面、系统、深刻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要努力把想法变成干法、把动员令变成成绩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等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进一步向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讲清楚“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内蒙古是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听党的话上”,教育引导全区各族人民更加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弘扬“蒙古马精神”,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内蒙古篇章。
三、强化工作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作出了部署,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区民委系统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作出的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工作部署,自觉担负起、履行好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的重大责任,找准贯彻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全力以赴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擦亮“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深入整理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有序推进《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工作,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健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发扬“乌兰牧骑精神”,让“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
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落实好国家“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及自治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
推进落实国家“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和自治区配套措施,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四、强化担当作为,提高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能力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踏上新征程,自治区民委党组将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记和践行“三个务必”,扎实推进“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扎实推进“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2条措施和容错纠错8条意见,以落实民委系统新“三定”方案为契机,加强全区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民族工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坚持团结奋斗,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发挥自治区党委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考核的“硬指标”“指挥棒”作用,发挥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民族工作的职能作用,自觉把民族工作纳入统战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推动形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合力,为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奋斗。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