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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发布时间:2022-05-17 06:4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21】26号)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地区实际,起草了《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规则》,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则》分为总则、认定条件、项目认定、监督管理、附则五个大内容,重点明确了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

        如您对《管理规则》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

        通讯地址: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东二环路9号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71-6272564(联系人:李武)

        传真电话:0471-6276474

        电子邮箱:361702023@qq.com

        附件:《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规则》

         

        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        

         

         

         

        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3 号)、《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21〕26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本管理规则适用以下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一)房屋租赁市场筹集;

        (二)产业园区新建或改建筹集;

        (三)非住宅项目新建或改建筹集;

        (四)零散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筹集;

        (五)出让用地配建筹集;

        (六)国有企业建设的安居项目调整筹集。

        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项目。

        (一)新建项目是指建设运营主体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尚未达到装修条件的项目。

        (二)既有项目是指本管理规则实施前已经运营或装修后即可运营或通过改造装修后即可运营的项目。

        第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按照全市统筹、辖区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项目备案、监督考核等工作。辖区政府(管委会)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责任落实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资料收集和审查、项目跟踪检查、计划落实等工作。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执行住宅型租赁住房或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二)户型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小户型为主,新建的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70 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不低于80%;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在30-50平米左右;既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户型标准。

        (三)运营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具体标准为:1.房屋租赁市场筹集的房源,运营期限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年限为准;2.产业园区新建或改建筹集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3.非住宅项目新建或改建筹集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4.零散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筹集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5.出让用地配建筹集的房源,自持年限内不得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6.国有企业建设的安居项目调整筹集的房源,运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因个别因素影响,需调整户型面积和运营期限的,须经市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并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装修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遵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价格标准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装修价格标准,当前价格标准为380元/平方米。

        第六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登记注册证明。

        3.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

        4.房地产所有权人同意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证明文件等。

        5.申请人与房地产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合同、授权书等,明确约定申请人可将承租房地产对外出租经营。

        6.地形(区位)图、总平面图、分层(户)图。

        (二)建设运营方案或建设运营报告。新建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开发建设方案、出租运营方案、承诺事项等内容。既有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运营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开发建设状况、出租运营方案、承诺事项等内容。

        第三章 项目认定

        第七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人通过辖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交项目认定的基本资料和建设运营方案或建设运营报告。

        (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辖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初步审查,符合标准的项目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 5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认定。

        (三)认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开展联合审查工作,经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备案手续,市住建局核发项目认定书。

        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持《土地成交确认书》直接办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不再履行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凭项目认定书按照《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呼工改办发﹝2022﹞12号)要求办理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按规定享受税收、民用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取得项目认定书的申请人提供各类长期低息贷款。

        第九条 辖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保 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政策宣传,牵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 房项目摸排和收集工作,根据认定标准筛选项目,建立辖区(管委会)项目储备库,支持采取集中组织申报的方式加快推进项目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联合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租代售、骗取政策和补贴、违法建设、改变用途、提高租金、违规分房等行为。辖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实行检查指导,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重点检查项目按计划推进、按标准建设等情况;项目运营期重点检查出租对象、房屋使用等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项目认定书。

        (一)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拒绝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达 不到标准的。

        (二)运营期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因破产清算、征收拆 迁等其他原因确需退出的。

        第十二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期限达到规定年限,建设运营主体可以在期满三个月前向市住建局提出注销申请,否则按项目续期予以认定,由市住建局重新核发项目认定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在本管理规则实施前,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核发了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不再重新核发;未核发项目认定书的,建设运营主体参照本管理规则相关要求申请认定,市住建局加快核发项目认定书。

        第十四条 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具备一定规模、实行整体运营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管理、用于出租的居住性用房。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模板)

        2. 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模板)

        3.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运营方案(模板)

        4.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有项目建设运营报告(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一)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申请表(1).xlsx

        (附件二)email365_365bet娱乐登录_365bet亚洲真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1).xlsx

         

        (附件三、四)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建设运营方案、保障性租赁住房既有项目建设运营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