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人社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系统拟提任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第三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局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配合做好相关考务工作。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测试工作将纳入年度实际目标考核范围,同时测试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任前考查内容包括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素养,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第六条 任前测试包括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人社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第七条 任前考查测试工作在任前谈话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局人事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第九条 考试采取集中笔试答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分为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档。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由人事科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录用。
第十条 参加考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传阅抄袭他人答卷,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如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考试成绩将按不合格进行处理,并由局机关党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评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按照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评定工作在机关党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人员对考查测试内容、评判标准如有任何疑义的,可提请局机关党委进行查证核实。参与考务工作的相关人员如违反工作纪律,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考查测试结果由局人事科向局党组汇报,同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参试人员。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