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一)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申请期间正常参保缴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可查询到证书信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时长和现行补贴标准的7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
(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疫情期间援企稳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各类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六)创业培训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改善你的企业”(IYB)、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合格的,每人补贴1000元;“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合格的,每人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七)创业担保贷款
对毕业五年之内在呼市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八)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以奖代补”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应以大学生创业者为主;平台至少入驻10家大学生创业团队或50名以上的创客;创业平台位于校内或校园周边,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免费提供50个以上的创业工位;具备完善的创业项目路演、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创业信息等服务功能,能够指导和协助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办理入园开业等相关手续。对于确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主题街区(社区)的将给予创业政策和“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户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示范性、特色、返乡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及校园创业平台、大学生创业街区(社区)孵化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政策
(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策
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支牧支水)和扶贫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
服务期:2年。
招募对象: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以及3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十一)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4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十二)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与所在储备单位签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享受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储备基地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承担200元),申报储备人员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享受储备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十三)就业见习政策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99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60%(1188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
(十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十五)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十六)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养老保险以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按照12%的缴费比例予以补贴;医疗保险按照本人当年实际缴费额度的60%予以补贴,不包括大额医疗保险。
七、其他政策
(十七)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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