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
的根本立场
1、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20)纵观党百年来的历史,我们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21)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驶国家权力。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22)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伸。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目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一些人民群众不满意甚至意见很大的地方,这要成为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消极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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