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清水河县司法局坚持“三个强化”,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察重要内容,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逐项盯办落实。对照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清水河县司法局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逐条细化举措,逐项督促落实,牵头落实的27项三级指标、配合落实的38项工作任务全部分解到各责任队所室,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有抓手、能落细。
二是强化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发挥好行政复议等作用,建立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以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基层风险化解水平。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加强矛盾纠纷全覆盖排查,将矛盾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
三是强化普法宣教,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强化律师服务,开展“千名律师进乡村”活动,确保每个村(居)委都有1名律师,每个月开展1次法律服务,实现基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全覆盖。推动“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明确各普法责任单位责任清单,让“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八进”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宪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进清水河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