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政办字【2019】116号文件规定,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基本医疗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军龄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