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2018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总工会、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建设与信息管理、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工资支付和工资保证金管理、组织保障与监督管理、附则组成。
《办法》是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内蒙古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同时也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资问题长效机制,“1+N+X”治欠保支制度体系中的行业配套规定。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制定政策时特意将“农牧民工”这个名词改为了“建筑工人”,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工”群体的社会地位,培育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办法》旨在进一步理顺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减轻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及时解决拖欠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助力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遏制违法分包、挂靠的角度指定的,并且研发搭建内蒙古自治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与有关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通过与通信营运单位和有关银行的数据对接,在改革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完善建筑业企业的人员派遣作业,提高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效能等方面有了突破和创新。
《办法》有助于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
二是建立健全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既保证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解决了资金缴纳负担重,管理机构管理难,资金滞留时间长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治欠保支监管单位为单位的责任。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各自的用户端,及时掌握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和工资发放等相关信息,既能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又能为及时处理工资纠纷,同时也为信访部门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依据。
四是建立了日常工资支付监控的预警机制。通过实名制系统日常工资支付应急报警功能,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清理拖欠工作由事后的协调解决,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清理,有效减少建筑工人工资纠纷现象和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