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建筑企业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推动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要求,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对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内建协[2018]11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动态管理办法》(内建协[2018]12号)的精神,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呼市建筑企业协会的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信用评价为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
3、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启用后,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及委属各相关单位的平台管理人员要将涉及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相关信息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作为我市企业信用评价本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对本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内建协[2018]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动态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0日
各建筑业企业,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委属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快构建我市建筑企业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推动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要求,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对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内建协[2018]11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动态管理办法》(内建协[2018]12号)的精神,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建筑业企业在呼市建筑企业协会的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信用评价为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
3、在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启用后,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及委属各相关单位的平台管理人员要将涉及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相关信息报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作为我市企业信用评价本地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对本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内建协[2018]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动态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0日